您好,我是2016年7月份入职的,9月份转正,2017年6月份拿的毕业证,2018年1月份提的离职申请,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春节2月份上了两天班,我们幼儿园是带薪休假的,但是主任没有给我们发工资,说是我们提离职太晚,已经给交了2月份的五险,所以就不给发工资了,这样合理吗?
8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6年7月入职,并于2017年6月获得毕业证书。同时,您在2018年1月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工资,这取决于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通常情况下,在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春节期间的工作安排,您可以向单位询问具体的规章制度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假期规定。如果单位有带薪休假制度,那么在春节期间工作是可以得到相应报酬的。 最后,请注意保留与单位沟通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等,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