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10.19日在遵义市虾子镇林江小学旁石材厂上班不慎被石头压伤制左手中指和第四个手指骨折,因私人合伙制且无用工合同老板迟迟不予解决,特想了解该类型法律法规怎样处理
2025-04-25 20:10您好!关于您的工伤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遭受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您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不幸受伤,并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至于赔偿事宜,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确定为工伤,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如果您认为企业的行为存在不公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途径寻求帮助。 最后,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工资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