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是这样的,我在的公司,是实行计件工资,没有底薪,国家法定假日不放假,上班公司又不支付三倍工资,平时请假,还要扣120块钱一天,想像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我该如何维权
2024-09-11 09:0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公司的计件工资制度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当之处。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且要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再次,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且每年不少于三十日的带薪年假。 最后,关于请假和扣除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即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可以申请病假,但单位不得擅自扣除其工资。 如果您认为自己遭遇了上述情况,请及时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无果,建议您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以保护您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