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去年6月1日工伤,工伤鉴定为9级还没陪付。在今年1月份上班工伤旧病复发现在手术后在家休养。请问工资待遇怎么算。现在厂里给你算病假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5-07-04 05:30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您的工伤已经构成九级伤残,所以您应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在没有得到赔偿之前,请您继续按照规定领取工伤待遇,并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将来维权时使用。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