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妈妈在一个农村老板那干活,过了下班时间老板要求我妈妈和别的农工去下货,由于距离远,另外一个农工就提意骑老板的电动车去下货,于是那农工就骑车带上五六个农工去,到地点时车子停下我妈妈就下车了,可骑车的人又把车往前发动了一下,导致我妈妈从车上摔下来,住院治疗花费了三万多,现在找老板解决赔偿问题,老板却要我们找骑电动车的那个农工,请问我这个问题应该是找老板还是找那个农工?有没有连代关系呢?
5天前您的问题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应当对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母亲在工作中受伤,并且该事故与雇主无关,那么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您提到的一个农工骑电动车带着其他农工去帮助您母亲下货,这可能构成一个共同危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人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或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其他农工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他们可能会被视为共同侵权人,需要分担部分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建议您先收集好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证据,然后委托律师进行详细计算和评估。同时,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您应该首先确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然后再考虑如何处理赔偿事宜。如果您遇到困难,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