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协商是怎么处理,公司同意协商,但是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劳动局吗?
2025-06-01 08:5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和公司协商后,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公司不同意协商或不提供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包括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在进行任何法律程序之前,请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