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部门是不定时工作制,今年国庆节放假,我们只放了前4天,后四天说是正常上班,现在我们去公司反应了,公司据说可以安排补休,但是必须要提前完成补休当天的工作量,才能补休,比如说本周一到周五,共五天工作量,如果休息两天,就必须三天完成五天的工作量,才能安排补休的调休,不然不能,这合理吗,可以要求不完成补休工作量且休息吗
2025-03-10 10:45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一定期限的法定假日和休息日的权利。在您所在单位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或每天至少工作八小时的要求,因此您的工作时间可能会因需要而有所不同。 关于国庆期间的假期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至于是否能够享受补休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此外,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您有权要求按实际加班时间计发加班费。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提供依据。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