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5年12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每两年续签一次,最近的合同有效期是2016年10月1日起到2018年9月30号,最近公司让我从现在门店的班长一职调到另一门店做店长,本来的门店离家骑车只需10分钟,而新的门店需要30-40分钟,又属于商场店,晚上下班迟,班长每月的工作时间只有180-188小时,而店长的工作时间大月220号,小月208小时,家里孩子正读初三,正是关键时期。本人不愿意去,公司发布通知强制执行,我没去,还留在原岗位上班,公司不让,说要么去新岗位,要么回家,还让我自己写离职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2025-03-21 20:49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与公司签订了两次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最近被要求调至其他门店担任店长职位。由于距离较远且工作时间和地点变化较大,这可能对您的家庭生活和学业产生影响。 首先,关于您是否应该接受调岗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调整。如果这个调岗对公司整体运营或个人发展有好处,那么公司有权进行这样的安排。但是,如果您认为调岗会对您造成困扰或者不公平对待,您可以考虑提出异议并寻求解决办法。 其次,关于您的权益保障问题,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得强迫员工接受不合理的调岗,并应提供适当的补偿措施。因此,您可以向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公司重新评估调岗方案,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或提前解除合同。 最后,对于公司强制您提交离职申请的做法,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其具体理由和处理方式,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