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用完了,病还没完全好,单位要求上班,期间复诊,配药都只允许请事假,请问这样做合理么,
2024-10-12 11:35在讨论是否合法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如果员工在医疗期内已经使用了全部的医疗假期,那么其医疗期应该被结束。 然而,如果你所在的公司要求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继续上班,并且在此期间只能请事假来处理复诊和配药事宜,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综上所述,建议你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他们的政策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