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59岁在饭店后厨正常上班时间摔伤,经检查为左下型股骨颈骨折,后自费经专业医院全髋置换手术。而饭店并未购买相关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家母上班已有四年,对方承认工伤却迟迟不肯赔付医药费等费用。说是协商却给2万元一次了结,医药费总发票78060元。请问协商赔偿应该包涵什么费用,最低最高的赔付金额是多少?最好有名细。
2024-08-13 13:5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虑。 医疗费。这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的,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药物费、检查费等。 误工费。如果您的母亲因受伤而无法工作,那么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误工费。 护理费。如果您母亲需要护理,则应当向雇主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您的母亲因此次事故受到精神伤害,那么雇主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损失。如交通费、住宿费等,也应当由雇主承担。 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原因、责任的比例、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此外,雇主也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例如事故报告、诊断证明等。 最后,建议您与雇主进行协商,并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和文件以备将来参考。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