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和老板签订了一份协议,工作时间两年期限,两年内不许离职否则违约金5万。现在因母亲身体不好,想要辞职,被拒绝。请问约定工作期限的合同是否有效,或者这样的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另外,工资经常出现拖欠,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时间是每月15号,但是连续三个月是25号后发,这个是否可以作为辞职理由,能够快速离职。
2024-10-18 15:49首先,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了工作期限,并且该期限为两年,那么这份协议应被视为有效的。除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至于第二个问题,对于工资支付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频繁发生工资拖欠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此外,如果您已经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得到了明确的答复,但仍然坚持要辞职,这可能被视为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您有权要求提前通知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连续三个月是25号后发”,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并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比如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工资发放延迟,并尝试寻找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