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人社方面的问题。我是今年49岁,做财务工作。去年2017年9月与公司工作合同到期,公司不继续续签,并劝退了我,公司给予了合同法规定的赔偿。但我的问题是,我看到法律有条规定是离退休不满5年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员工,因为在重庆有个政策(不晓得是不是其他城市也有)1996年就开始交社保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岁,请问该公司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我可以申请起诉并要求赔偿吗?非常感谢~
2025-06-13 05:34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涉及到了劳动法和社保方面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在2017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未满五年,因此公司在您离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得的权益。然而,由于公司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导致您可能产生了争议。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