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省深圳市工作,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想咨询律师。我2014-7-7进公司,公司跟我签了三年合同。2014-7-7至2017-7-7。但是2017-7-7至今,公司没跟我签任何劳动合同。期间我一直在公司上班,期间未离职。2014-7-7至今都是在职。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能否主张让公司赔偿。
2025-08-30 13:2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您一直在公司工作并且没有离职,您可以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您的入职日期(2014年7月7日)和离开公司的日期(2018年7月7日),可以计算出工作年限。 在工作年限内,按照每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出双倍工资差额。 由于您一直都在公司工作,因此需要从入职日期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离职日期开始计算。 请您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是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规进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