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漯河市的律师。我在一家政公司老板的家里上班的,提供吃住(住的地方是在老板的公司),但是这个老板不给我签订合同,没有交任何的保险。清明晚上老板亲戚要求我陪她购物返回住处的途中我的腿扭伤造成粉碎性骨折在医院做手术。手术费用我们全出,她们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的问题是这个老板是不是该承担双重的责任。要求律师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要老板赔偿我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
2024-06-23 14:3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雇主之间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与雇主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为雇主,老板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您在执行工作职责期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您需要收集证据证明您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等。其次,您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伤情况,并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工伤认定成立,您可以依法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等。 如果雇主拒绝承担责任,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雇主赔偿您的损失。在这一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