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于2017年11月份进入公司,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去找老板签合同,老板以等工资体系出来之后再签拒绝了我,刚满6个月时老板无故解雇了我,并且拖欠了我两个月的工资,5月份的保险也没有买,我可以如何维权,我可以争取到什么利益
2025-08-04 05:45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找老板进行沟通,要求补发工资并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副本、工资条、出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请注意,每个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需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