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我,且公司没有给我工资条,试用期三个月,我是4月24日入职的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给我,试用期三个月,我是4月24日入职的,在6月22日,人事跟我说提前三天通知我,说公司这个岗位没有事情做,不需要这么多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并且在员工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执行绩效考核,人事说绩效考核占每个人工资的15%-20%,也没有绩效考核纸质说明和电子文档让员工签字同意,现在跟我说解除劳动合同,不与赔偿合理吗?
2024-11-03 05:4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可能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您的情况,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工资条),这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无法确定,从而产生争议。关于试用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试用期内不应支付工资。 对于绩效考核的问题,如果该考核制度未经合法程序公示并得到员工同意,可能会被认为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因此,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例如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具体取决于您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相应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者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仅是基于一般性原则的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