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我6月初提出离职,公司13号正式同意,一直未给解除劳动合同,让我自己补交7月保险并承担公司和个人两部分保费,公司这么做是合理的么
9天前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应款项。如果公司在你提出离职后才同意,并且要求你在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可能存在不合法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即使双方已经就离职事宜达成一致,公司也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变更或终止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程序。 其次,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应该立即向你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并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如果你没有收到公司的解除通知书或者解除通知中包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那么你有权拒绝执行该解除通知,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最后,关于社保费用的承担问题,法律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各自承担一部分社保费用的原则。如果公司单方面要求你全部承担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用,这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建议你与公司沟通,确认具体的责任分配,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