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工地现场管理者,不是工程承包的法人,机械在工地干活我给开的结算单,上面写多少工时多少钱,写的是我的名字,这个钱是不是要我来付,能成为起诉我付款的依据吗
20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是工地现场的管理者,并且负责向工人支付工资或劳务费,那么在出具结算单上使用您的姓名并注明“按实际工作量计价”的方式,可能是为了简化和快速处理与工人工资相关的事务。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透明度。 然而,具体到是否可以将这份结算单作为您需要承担的付款责任的依据,这取决于多个因素。 结算单中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所有应得的报酬; 您是否已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表向工人支付了相应的报酬; 是否有证据证明您已经收到了工人的有效签收凭证。 如果结算单上的金额明显高于市场行情或低于成本价格,这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 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详细审查结算单的细节,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果存在疑虑,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进一步的帮助分析和指导。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