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月10日进厂,10月26日工作中右手中指受伤,当时有到厂医务室处理伤 我10月10日进厂,10月26日工作中右手中指受伤,当时有到厂医务室处理伤口。上了药,未拍片。一周过后手指仍肿胀,痛。没恢复手指伸握功能就自己擦了红花油,一瓶药用完更感手痛,觉得手指不对劲,在11月16日向科长请假未批,至20日放假到启东人民医院看后手指骨折了。21日报厂里安全员上报工伤,本人休假一周时间,昨天听老乡讲我的工伤因时间拖太长厂里没有批。我该怎么办?
2024-07-09 15:16根据你的描述,你在工作中受伤并及时进行了初步处理,但之后发现伤势加重,确诊为骨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即使厂方没有及时批准工伤,你仍然有权要求工伤认定。 首先,你应该保留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这些是证明工伤的重要证据。其次,你可以尝试与厂方沟通,解释情况并要求他们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厂方仍然不批准,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厂方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不受时效限制,即使时间较长,你仍然有权提出申请。 建议你尽快采取行动,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