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没有事假合法吗? 本人怀孕初期,婆婆出车祸住院治疗需照料,我向单位领导请四天事假,当时电话请假也获得批准,但第二天又被通知单位没有事假只有病假,并让我开具医生诊断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请问单位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5-02-22 05:54在您怀孕初期,如果您的婆婆需要照顾因公受伤的同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事假。然而,在您提出请假后,单位却以“没有事假”为由要求您提供医生诊断证明并按旷工处理,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即使您在孕期,也不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范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以,单位无权因为您休假而停止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单位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