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安徽的一家县医院工作十七年,单位那时都没有给员工办社保。本人于2009年辞职,现在想补办或者追诉,请问怎么处理?还能追诉吗?已经辞职快十年了,追诉有时限吗?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您在原单位工作时如果因工受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是否能进行补办或追诉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您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保护。但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补办手续等细节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关于追诉时效的问题,一般而言,对于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追偿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随意地对过去的事情提出追偿请求,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最后,建议您与当地的社保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