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鲜人家饭店以突然辞职为理由,不给压的20天的工资。没有签订合同。我这样突然走了。请问给不给我压的工资
3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您作为该饭店的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即不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您的离职无需提前通知。 关于您所提到的“突然辞职”一事,如果饭店未与您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则按照法律规定,饭店应该支付您至少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