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在一家公司里做了三年多了,可是我的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多,昨天我接到财务的电话说裁员,请问是怎么赔偿法?实际的工龄是三年零3个月如果他赔偿我的话是按照实际工龄还是按照合同的赔偿?之前我在这家公司做了将近三年的临时工可以赔偿吗?
2024-12-09 13:18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与该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的问题,您可以依据以下方式计算。 实际工龄。您的实际工龄为三年零三个月。 平均工资。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X元,则您过去三年内的平均工资为X元/月×18个月(因为过去三年中有9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若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个6个月,支付18个月×X元/月/12=5X元; -其余时间,支付18个月×X元/月/12=5X元; -合计金额为5X元+5X元=3X元。 请注意,具体的计算需要参考当地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您的具体工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劳动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来确定。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方案。此外,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