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司因其他原因,人员过剩,公司针对员工几年前提交给公司结婚证之类的证件(复印件)进行调查,发现有伪造的的进行无偿辞退,这种做法合法吗?
2024-12-09 13:34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条明确了对于“劳动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因此,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司确实提供了证据证明员工提供的结婚证等资料是伪造的,并且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伪造的情况,也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比如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通知员工,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此外,即便最终决定解雇员工,也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期等。 最后,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以便更好地了解适用的具体法规条款。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