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12个小时左右甚至12个小时以上,周六日10个小时左右,说有公休,但是不给安排公休,有事请假也不好请,基本一个月连一天都休不了,并且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样违法吗?
2025-06-27 23:0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安排员工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事先征得员工同意,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否则,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具体到你提到的情况,如果你的工作安排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连续工作时间过长或者公休日安排不足,那么这可能会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表达你的不满并寻求解决办法。 如果公司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你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你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在必要时,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维权方法和步骤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建议你在采取行动前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和程序。同时,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