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里半的,1999年五月一日工伤,目前在东北老家,身体一直不好。目前工厂只是给我缴纳保险等。再无任何补助! 我是1970年生人,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和要求工伤赔偿。希望电话咨询。
2024-12-03 07:0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您在1999年受伤后一直在东北老家生活,并未中断工作,因此不存在“连续工龄”问题。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职工享有的一系列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等。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您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至于关于提前退休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应当退休。但是,如果您在1999年受伤后一直没有中断工作,且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退休年龄,则不适用该规定。建议您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