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2012年年底改制,运行良好,2O15年被私人1000多万买下,现在处理职工安置方案,己领2011、2012年两年身份置换金,但养老保险只解决2010年1Z月底以前职工的,2011年以后在职并一直工作到现在的职工不给办理。给怎么解決,有什么法律条文依据给解决吗?
2024-10-30 17:21关于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对于已经领取了2011-2012年的身份置换金的职工,可以要求按照该规定进行补偿。 至于未享受到养老金待遇的职工,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符合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