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发的是最低工资,就是2300每月,今年我五月份请了一天事假。公司发给我1838元,说是请假一天不能按全勤,按公司的规章一天的假扣除,再加上扣除我的交金部分,就发给我这么多,请问这合理吗?谢谢啦
2024-10-30 16:06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关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条件,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并且不得再扣除任何费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您的请求是合理的,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坚持不认可请假扣款的行为,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