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18进公司 试用期3个月 没有签劳动合同 有签入职单. 期间10.21日提出离职 11.30日正式离开公司 , 公司没有给我购买9月份跟10月份的社保,只有买11月份的社保?请问公司这样是违法吗?我可以要求怎么样的赔偿?
2025-03-23 06: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试用期内被聘用的员工,并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正式雇佣关系,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确实未能为您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当地的相关法规以及您个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