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粮食局的职工,在2006年第二次粮食改革的时候分流到粮食储备库后停薪留职,当时合同是一交一年的四千五,一叫三年的三千一年,第四年起交四千五,现在换了新局长要我们交一万多,在停薪留职期间没有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个合法吗?谢谢
2024-12-14 00:44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需要澄清一些信息。首先,请告诉我您是否已经与原单位进行了沟通,并且得到了明确的答案或解释。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事宜,则该条款应当被严格遵守。在停薪留职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相应的薪酬和其他福利,那么您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诉并要求补偿。 此外,对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文件和证据,以便将来进行必要的诉讼程序。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