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三十岁,2016年五月在浙江一公司打工工作期间从合梯上摔下来导致腿疼,当时能站起来没在意,因家里经济不好,没舍得拍片治疗(后来才知道想打官司必须要当时的片子证明,所以我们现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三个月以后疼痛加剧,回家拍片才知得了股骨头双侧坏死,县里市里花了不少钱拍片检查,因为年轻为了保髋关节同年十一月去北京做了介入手术治疗,而且残联还办了二级残疾证,公司至今没一个人管,头一次找不到领导,二次赔了三千元,咨询律师说当时没拍片没证据,这种病一辈子都不能再出力干活!会导致生活都不能自理,家里生活特别困难,才三十岁,还有两个孩子需要养育!我们也没有钱请律师,请问该怎么通过法律维权?
2024-08-04 04:45您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生活设施,实行合理的休息制度。”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也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如果单位拒绝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支持您的权益。 请注意,由于我无法直接访问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详细咨询,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公益组织的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