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泰安市上班,我请了假,没有签劳动合同,欠了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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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任务,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您在工作中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您还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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