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独立子公司,因公章被前任领导带走,总公司派其他公司领导组成调查组,裁员用其他子公司公章,并且不让吃住不让进公司逼迫离开公司,请问用其他公司公章下达裁员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逼迫离开公司是否符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要赔偿金
2024-07-10 17:17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公司使用其他子公司的公章进行裁员,并且采取了逼迫员工离开的手段,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首先,使用非本公司的公章进行裁员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因为裁员通知应当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公章来确认。其次,如果公司通过不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如不让吃住、不让进入公司等)来逼迫员工离职,这同样可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通常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此外,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公司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建议员工收集相关证据,如裁员通知、公章使用情况、逼迫离职的具体行为等,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判断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