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2014年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面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合同签署5年,第一年工资发6000多,第二年6月开始到现在工资忽然降到四千多,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情况走法律程序可以让公司付扣除的那部分工资吗?
1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认为您的基本工资被不合理地降低,并且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和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希望得到合理的薪资调整。这可能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书面通知。如果与公司的谈判未果,可以写一封正式的信件给公司,说明您的诉求和理由,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差额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公司在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后仍不采取行动,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 提起诉讼。在最后一步时,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赔偿金等。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因情绪冲动做出过激行为。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