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正式员工并且在这家企业里工作了1年半了,现在公司因为别的门店需要用人要求我调动到别的门店,我不同意调动,公司提前30天通知我要辞退我…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拿到补偿,要是可以请问能拿多少
2019-07-12 11:50您好,根据您描述,您不同意调动,属于不同意变更合同,公司不得辞退您;否则违法,您可以拿到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