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8年了,最近2年公司从来不按时发工资了,合同约定每个月15号发工资日15年12月份工资拖到16年2月份发(1月份和2月份工资 6000 ),请问我可不可以主张跟公司解除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呢?谢谢! (可以收集录音证据和证人证言)
2024-06-22 05: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您的情况符合这一情形,因为公司已经连续两年未按时发放工资,这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您可以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 您收集的录音证据和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提交给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证据等材料。 总之,您完全有权利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