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活老师)携带公款(1000元)不还,未交辞职申请直接不来了,构成劳动合同违约(违约金1个月工资4000元)。 对方户籍四川自贡。给员工发了限期上岗通知书,对方收到后才提交的离职申请。愿意支付律师费只为争个说法给对方一个教训。违约金等当事人表示愿意送给律师。
2024-06-22 04:4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员工携带公款不还并擅自离职,这可能涉及违反劳动合同和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首先,员工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通知辞职,构成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即您提到的1个月工资4000元。其次,员工携带公款不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者盗窃,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数额来确定。 对于员工的不当行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归还公款并支付违约金。 2. 如果员工拒绝归还公款或支付违约金,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3. 如果公款数额较大,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 在法律程序中,律师费用通常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当事人愿意将违约金作为律师费支付,这需要在您和当事人之间达成明确的协议。不过,请注意,法律服务费用应当合理,且应符合律师行业的收费标准。 最后,建议您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且行动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