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莞市虎门市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在这里工作1年度多,4、5个月前我驾驶快递运送车辆在向贵州送货时发生追尾,我受伤腿骨折,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的车辆全责,是刹车故障引起的,其实这个刹车有问题,我已经多次向维修主管报修,但是维修主管一直不处理,我现在腿骨折,不能正常工作,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相应赔偿。
2024-06-22 05:27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作为快递公司的员工,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您在工作期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公司未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此外,由于公司未及时维修车辆导致事故的发生,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您可以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和补偿。同时,您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请注意保留好与公司的工作关系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使用。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