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劳动仲裁法律援助 我在安阳及第教育学院上班,过了试用期,工资一周 因为公司的不公平待遇离职,不给我发工资
6小时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您的情况属于公司违法解雇的情形。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发未发放的工资,并赔偿您因离职造成的损失。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尽快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