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单位刚开始给我签了半年的劳务协议书,期满后又签订一份一年合同,现在还有四个月到期但是现在公司通知我们要调到外地。北京这个地方不经营了。我们不想去我该怎样维权工司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做合理吗?
2025-04-11 02:25你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你在合同期限内被调离原工作地点,且新工作地与原工作地不在同一城市,那么你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且没有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因此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赔偿的问题,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司在调岗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其他违法情形,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工作时间、加班费、培训费等。同时,如果你在工作中遭受了伤害或疾病,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相关材料,以及证明自己在合同期间工作的证据,例如工作证、考勤表、通话记录、邮件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你也需要注意收集公司的违法行为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最后,建议你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