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合同中说一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一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而实际我们上班时间是早八点半到晚五点,六天制。现在公司说要裁员,赔一月工资(这没问题),但是谈到周六算加班的事,确跟我们说周一至周五只工作了七小时,要把周六的补到平时,剩下的才算加班,也就是说一周加了两个小时,一个月就是八小时(一天),但对于我们来说,我们一个月有四个周六,上了四天确只算一天的加班,请问这是否合理?
2025-08-09 11:45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并且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 在你的案例中,公司的说法似乎与法律规定相悖。如果你确实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了一周的工作,并且没有违反加班规定,那么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公司在计算加班时没有遵循上述规则,可能会导致加班费用的不准确或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质疑并要求其改正。同时,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你应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