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你帮我咨询一下律师,下面是施工情况,通渭榜罗镇至高庄公路总造价783万元,由通渭正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中标后正泰公司又分包给个人。本工程的建筑用水泥,柴油全部由正泰公司提供,正泰公司给承包人扣除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二点七四的税金。现在你咨询一下,扣的税金是否合理合法,根据营改增税法,正泰提供的水泥,和柴油是否可以抵扣,应当怎样抵扣,具体承包个人应该怎样上税
8天前关于您提出的关于通渭榜罗镇至高庄公路工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我作为您的法律顾问,在此为您提供一些基本的信息参考。 首先,对于建筑企业在工程中标后分包给个人的情况,这通常被视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并不直接涉及到税务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的行为主要是为了完成项目,而非直接向个人收取款项。 其次,关于建筑用水泥和柴油的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时,应按照其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购进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建筑企业在购买上述材料时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些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营改增政策,建筑企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税收义务,包括缴纳营业税等。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需要确保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营业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纳税义务,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咨询并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