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简单说一下。我是因为新任领导公报私仇,把我调到新部门任职,新部门离家较远,堵车严重,导致我上班不能正常准时到达公司,我们有打卡机,迟到就扣钱,没有理由。所以跟领导多次协商调回原岗,领导不同意,说干不了就辞职吧。没办法只能辞职了。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要赔偿我。我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去年还是先进个人。谢谢
2024-07-11 23:17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调动是由于领导的个人原因而非工作需要,且调动导致您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这可能涉及到对您合法权益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调动应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调动导致您无法正常上班,且协商无果,您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您无法履行合同,您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您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您在公司工作六年,如果符合条件,应获得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您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调动通知、与领导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