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与中石化江汉油田钻井二公司劳资科招工进入公司培训一个半月,期间却是被安排与一个一无所知新疆的外包公司签订了两份空白合同,全被收走。之后去新疆井队工作一个多月,最后辞职,工资却一分钱都没发,说没安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法维权了?
2024-12-07 04:13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和争议。首先,您应该了解的是,在中国,任何劳动关系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与中石化江汉油田钻井二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那么可能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新疆的外包公司”,这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分配。如果您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工作机会,并且该外包公司没有违法操作,那么您可以要求该外包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工作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于后续维权。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金,即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未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也应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