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合同质保金返还问题。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与某集团商超签订合同与解除合同,但此员工现已离开公司并极为不配合工作,某集团商超长沙区域公司以我公司不是合同主体,无权要求返还质保金为理由拒不返还质保金。但此期间支付房租金与质保金均从公司账户转款,对方集团并开具发具发票给我公司,存在实际权利业务关系。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应该怎样处理!
2025-02-20 10:41对于您的情况,您首先需要确认您是否享有合同的权益,并且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有权获得质保金。如果确实有证据表明您享有合同的权益,并且该合同中的条款明确约定质保金的退还条件,则您可以向某集团商超长沙区域公司主张其返还义务。 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为这通常是最经济和最直接的方式。如果协商失败,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之前,建议您收集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等。 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做出可能对自己不利的行为或言论。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