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转正之后,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解雇当事人,没有具体原因,签订3年劳动合同,6个月实习期,第9个月公司出具解除协议,当事人未同意也未签字,年薪90万。
2024-06-22 08:44如果公司在员工转正后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原因,且员工未同意解除协议,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员工年薪90万,且已经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建议员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除协议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