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即墨晟平海鲜食府工作5个月(8到12月) 12月27号辞职 理应1月20号发工资 我1.27号去要12月的工资 (2400元) 经理不承认我12月在那工作过 没有打卡记录 没有劳动合同 怎么办? 要同事证言吗
10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您是在即墨晟平海鲜食府工作的,那么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您支付工资。 其次,关于您的询问,“经理不承认我12月在那工作过,没有打卡记录,没有劳动合同”,这表明您可能遇到了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首先,尝试与经理进行沟通。如果他/她拒绝承认您是员工并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您可以提出书面请求,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考勤记录和劳动合同等文件。 如果经理仍然拒绝承认您的工作经历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您的主张,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律师可以协助收集证据、分析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建议。 在处理过程中,您可以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凭证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材料,以便将来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请记住,您有权要求得到公正的待遇,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当地的劳动部门或其他专业人士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