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上班,进厂时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后来公司帮我买医保,我不买,他们知道我借的身份证,逼我写了辞工书,我己在这个公司做了十三年,任何赔偿都没有,在公司外休息一个星期,从新入厂上班换回自己的名字,一做又十三年,如果现在公司结业结算,请问我以前十三年工龄还算吗?谢谢解答
2025-03-28 08:5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应当按照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支付工资时间来计算。如果您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可能会被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公司因您的行为而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那么您的工龄应当被扣除。但是,由于您已经离职,并且重新入职,因此可能需要重新计算您的工龄。具体而言,您之前的工作年限将被视为已过期,新的工龄应从您重新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仍然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于确认您是否有权利享受社保待遇。同时,建议您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