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大大:我有个工人,六月份时小指给压断,一直给基本工资以及报销医疗费。 上个月工伤鉴定10级,但是上个月已经在其他地方上班。然而她还是拿着医院休息证明来我们这里拿钱。 这种情况是算她自愿离职,还要给每个月的基本工资钱吗?还是直接按工伤鉴定赔款了事?
2026-01-07 03:10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和报销的医疗费用。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鉴定后仍然选择继续工作,并且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者被公司辞退,那么他们可以被视为“工伤职工仍在职”,需要按照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直到劳动关系终止。 最后,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鉴定后确实无法再从事原岗位的工作,可以选择申请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就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如员工手册、离职报告等,以确认劳动者是否自愿离职。 综上所述,具体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