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医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上级人社局,卫生局签合同,上班不发绩效是否违法
2024-08-20 10:22您的提问需要进一步澄清和分析。通常情况下,员工与医院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由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明确的。如果员工在没有与医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上级的人社局或卫生局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一些争议。 首先,从合法性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被视为一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即没有明确的合同期限。 其次,如果员工的工作主要是由上级的人社局或卫生局进行管理,那么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该行为可能导致劳动者的权益被忽视或侵犯。 如果工作安排不合理或者存在歧视性条款,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的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建议您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确保与医院之间有明确的劳动合同,以避免未来的纠纷。